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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26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单位决算的通知》(冀教财函[2018]96号)文件内容和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公示。

第一部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面向全国招生,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1979年建校,1984年归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2002年移交河北省成为省属高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的部门职责是:1、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紧密联系实际,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人才;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科研等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4、依托地方经济,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单位构成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为省级财政二级预算单位,学院内设中层机构27个,其中:管理机构10个,教学单位14个,教辅机构2个,科研机构1个。

第二部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2754.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788.48万元,事业收入10089.11万元,其他收入877.13万元;支出合计3158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57.73万元,项目支出18229.14万元;年末转入事业基金1963.3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9.1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89.1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32754.7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2150.25万元,增加58.97%,增加原因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后勤净收入增加。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31586.87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1760.85万元,增加59.32%,增加原因主要为:年内新增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178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4354.7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17433.6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258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4.79万元,项目支出18229.1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89.1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89.17万元。

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0604.86万元,增加94.82%,增加原因主要为: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并含上年结转项目资金。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12793.56万元,增加130.68%,增加原因主要为:年内新增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本年度项目资金增加;项目支出中包含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学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337.7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财政批复2016年项目结转收入、年内追加预算收入等;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33.2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财政批复2016年项目结转资金支出、年内追加预算资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度未发生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学院2017年预算绩效总体目标为:执行批复预算,保障学院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2017年学院严格执行预算批复,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学院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评价、撰写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原因、查找不足,总结积累经验,合理拟定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1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1.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29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学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5台(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